浙江发布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方案》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优先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工作。 《方案》围绕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明确了5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目标和期限 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和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 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生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 明确新型学徒制涉及各方的职责要求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选派企业导师,建立学徒名册。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订培养计划,选派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学徒管理。 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 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激励政策 学徒报酬。职工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由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以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学生学徒按照实习协议约定及其工作贡献,由企业支付实习津贴。 导师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应享受导师津贴,企业导师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培训费用。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职工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明确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 开展新型学徒制的,由当地政府对职工学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低于4000元的,按实补贴)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对学生学徒按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