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被窃取导致企业重大损失 为保护商业秘密,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打造浙江样本 都市快报 记者 程潇龙 跳槽的高管窃走制药企业秘方,被索赔3500万元。伪装成客户,在对方QQ里植入木马病毒,盗窃走近千款羊毛衫设计照片……昨日,“浙江省首届商业秘密保护论坛”在杭州举行。此次论坛由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主办。关注商业秘密保护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律师,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共400余人出席论坛,就浙江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
制药企业高管 盗走秘方摇身一变成竞争对手高管 研发成果泄密、技术秘密泄露、竞争对手窃密、随意跳槽侵权、客户名单“飞单”、电子数据披露等高危风险,使企业家与投资人普遍感到担忧,逐渐成为妨碍浙江省企业科技创新的“绊脚石”。 在论坛上,浙江一家制药公司知识产权部的负责人现身说法,坦陈了企业遭遇到的一起商业窃密案。 俞某,曾是这家企业的一名高管,一次偶然机会,认识了外省的一家制药企业的工作人员。 经不起对方的利诱,俞某趁工作之便,盗窃了公司一项药品的核心生产信息,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外省的这家公司。随后,俞某也跳槽到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生产了大量医药产品。 原东家报案,俞某被抓。事发后,浙江企业以俞某、外省药企共同侵害其技术秘密为由,诉讼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立即销毁其掌握的载有其商业秘密信息的图纸、技术文档;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和合理开支100万元。 法院判决:赔偿3500万元经济损失! 浙江迄今为止判赔数额最高侵害商业秘密案 2017年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审理认为:俞某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了涉案技术秘密,其将该部分秘密出售给被告公司,属于违反约定,披露、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被告公司明知涉案商业秘密系俞某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而来,仍积极使用,并大规模生产,其行为亦属于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同时,被告侵害他人技术秘密恶意明显,侵权情节及后果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方式。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3500万元。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去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一起重大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所涉医药产品的工艺流程和专用设备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诉讼标的额高达510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3500万元经济损失,是浙江迄今为止判赔数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办案的法官认为,鉴于被告非法交易商业秘密的证据确凿,侵权恶意明显、侵权规模巨大、影响极为恶劣,故法院在本案中类推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被诉行为的制裁力度。这体现了保护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 植入木马程序 浙江一公司大量羊毛衫设计样被盗 会议上还发布了一份调研报告《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报告中披露了一桩法院案例:2009年,一被告人利用推销羊毛衫设计图之机,获取了被害单位技术部人员的QQ号码,然后雇佣黑客远程控制自己的电脑,向被害人的QQ号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设计图片。一旦对方打开QQ图片,木马程序就自动安装进对方电脑,从而远程控制对方电脑。 结果,受害单位的商业机密被盗走,产品涉及当年秋冬款羊毛衫近千款式的样衣照片。 报告指出,该企业在内部及对外合作中,未采取符合法定要求的有效保密措施。 因此,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像浙江这家医药公司这么幸运。 还有的企业,在判件中不乏因缺乏保密措施,而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报告认为,企业缺乏有效的物理保密措施,即没有对保密信息进行隔离,也是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主因。 打造商业秘密保护的“浙江样板” 浙江有大动作 商业秘密既是企业的“心脏”,也是企业的“财富”,是弥足珍贵的智慧财产,需要精心保护。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推动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系统性提升,我省于2014年“以点带面”率先在台州市试点建设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商业秘密指导站工程。 2015年10月,全国工商系统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暨中美商业秘密保护研讨会在台州市召开,“台州样本”在全国得以推广。 为发挥防范经济犯罪的“防火墙”功能,2015年,台州率先免费推广应用自主研发的“企安宝”互动平台。 该平台集用工背景核查、侦防要闻、法律速递等十大功能。 使用该平台不仅可以核实应聘者真假身份证问题,还具有频繁跳槽员工的预警功能。 2015年-2018年,浙江公安机关连续四年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即“云剑行动”。 同时,针对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突出,省公安厅和阿里巴巴集团共同组建情报作战室,从大数据研判入手,开展“数据化实战、信息化应用”工作,为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会上,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金捷指出,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职能作用,对各类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 通过这次论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省在商业秘密保护中一定能为全国打造出“浙江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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