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协调过几次无果 业内专家认为物业对此事管理有点难 胡女士不管这些猫是宋女士自己喜欢养的,还是进行经营行为,但是打扰到他们的生活是事实,他们还是希望租户宋女士能搬走,之前他们也多次寻求物业进行协商。 据万科物业表示,这间房子的房东人在国外,租房的事情均由朋友全权处理,房东委托的朋友对这件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说会怎么处理,所以这件事,也就一直拖到了现在。 昨天,记者也联系上了良渚文化村白鹭郡·南18幢的周管家,他说,这件事他们协调过三次,租户宋女士一口咬定这些猫是她自己养着玩的,没有任何经营行为,所以他们目前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因为住户在家里养宠物,物业是无权干涉的。 而胡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说,物业应该对业主出租的房屋,起到一定的监管责任,如果有打扰到其他业主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才是。 对于这样的事情,物业到底要不要承担起监督的责任呢?业内专家认为,这样的事情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的确有点难管。根据相关规定,物业主要是对小区公共空间进行管理、维护,如果业主养的宠物并没有在公共区域内打扰到其他业主,作为物业管理方,是很难进行干涉的。 推荐阅读 杭州这道景观新闻联播都点赞!现在有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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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最简单做法是报警 如果物业公司真的无法协调此事,胡女士是不是要一直被这些猫困扰呢?记者也采访相关法律人士。 律师说,这件事可以分成几种情况来处理。第一种,也是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让房东知晓此事,看房东是什么态度,如果房东对此事置之不理,那么胡女士就可以向警方寻求帮助。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情况则更严重一些,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这些猫是租户为经营所用,那么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因为经营宠物相关产业,是需要有规定的场所及相关手续的。这种情况下,胡女士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第三种情况,也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就是走司法诉讼途径。胡女士可以起诉房东侵害了她的相邻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也对动物饲养人的行为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