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记者 李雪红 通讯员 陶蕾)一个已逝的人、一份房屋转让合同、一张借条,涉及款项达30多万元。日前,余杭法院受理了一起扑朔迷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原告是郭平,他有个朋友叫王刚,事情就发生在这两人之间。郭平在起诉中称,2015年,王刚和妻子张玲找到他,称要归还银行贷款及银行卡透支资金,急需用钱,想把自己老家的农村房屋转让给郭平。双方谈好后,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为40万元。之后,郭平分三次付清购房款。 郭平说,后来他得知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能转让的,于是找到了王刚和张玲。经过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就郭平已支付的40万元购房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对房屋损耗及已收取的租金折算为5万元。也就是说,王刚实际应退还郭平35万元。 当时,王刚身患绝症,家里经济困难,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双方协商将这笔款项转化为借款,由王刚出具一张35万元的借条。王刚病逝后,郭平根据债务继承关系将张玲和她女儿起诉至余杭法院,要求两人归还35万元。 “没有这回事。”庭上,张玲和女儿全盘否认,她们认为郭平在撒谎。王刚已经去世,合同是否履行、款项是否交付都无从查证,郭平仅凭房屋转让合同和借条就将两人告上法庭,依据不足,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案件变得扑朔迷离,事实真伪不明,法院该如何公正合理地裁决呢?为了慎重处理,法院前后组织了两次开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最关键的要素,就是款项的实际交付,围绕这一点,法院展开细致调查。 在两次开庭审理中,郭平对款项的支付次数、时间及地点的陈述前后矛盾。在说到40万元购房款为何转化成借款时变成了35万元,郭平也是支支吾吾、前后不一。另外,借条上写明借款原因是王刚“遇到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这与郭平在起诉时所说的借条出具背景完全不符。可以说,郭平的陈述破绽百出,让人难以信服。 基于此,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原告郭平无法就已经交付购房款作出合理说明,所以他与王刚之间的借贷关系不成立,被告张玲和女儿也无需基于债务继承关系归还借款,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后,郭平并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