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茹莎莎 记者 汪晓筠)最近,消费者江先生约了四位朋友在位于余杭区的一家餐厅聚餐。由于朋友李先生喜欢喝啤酒,便在这家餐厅购买了两箱啤酒。没想到的是其中一位朋友无意中发现这些啤酒竟然过期了。此后,李先生还发生了呕吐。于是,江先生一行人报了警。
在餐厅内喝到了过期啤酒 消费者还因此呕吐了 事情要从4月1日说起,当天22:49,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副物流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物流所”)接到110联动,消费者江先生投诉在餐厅内就餐居然喝到了过期啤酒。 消费者江先生表示:“其实我们是自带了红酒的,但其中一位朋友李先生喜欢喝啤酒,所以在餐厅另外购买了两箱啤酒。之后我们一直喝酒畅聊也没想到要去关注啤酒生产日期之类的信息,之后是一位朋友在无意中看到了啤酒瓶上的标签,才发现啤酒已经过期了。” “由于啤酒是为李先生点的,我们其余几人基本上喝的都是自带的红酒,所有啤酒几乎都是李先生一人喝的。一开始,我们想直接和商家自行协商解决此事算了,但没想到的是李先生还一直呕吐,更令人担心的是,他的呕吐物还是红色的。”江先生说,这让我们都感到很担心,于是我们其中一个人就报警了。 为优惠而囤货 误将过期啤酒出售 接到110联动后,物流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检查发现,消费者购买的两箱啤酒除了一瓶在保质期内,其余的都已过期。我们在包装上可以清楚地看到,上述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保质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这批啤酒在今年3月27日之后就过期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饮用完毕。”物流所工作人员说,“我们要求餐厅负责人立刻陪同李先生前往医院就诊,并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对相关证据材料予以固定和保全。” “经过我们调查询问后得知,商家方面对此表示,他们是在去年底的一次厂家啤酒的促销活动中,因为想获得更多的优惠,所以购买了一些啤酒囤货。但是没想到该啤酒销路不是很好,至今有两箱多啤酒剩余。而如今又因为没有及时检查生产日期,将过期啤酒误销售给消费者。”物流所工作人员说。 涉事餐厅已被立案调查 商家愿按价款十倍赔偿并承担医疗费 对此,物流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啤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了严惩商家的不法行为,经区市场监管局批准已于4月2日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尽量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调解。“因医院对李先生的初次诊断意见是三日后再做B超复诊。出于对李先生身体健康的关注,工作人员嘱咐和安抚消费者,并等待最终体检结果出具后再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物流所工作人员说,“所幸李先生身体无恙,商家也自知理亏,最后经协商一致,商家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医疗支出等费用。接下来,我们也会继续利用监管机制有效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更好地优化消费环境。” 物流所工作人员在此提醒,经营者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货,让食品处于流通状态,而不是长时间囤货,这样才能为消费者供应安全和新鲜的食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消费过程中要先检查下食品的外观和标签,通过一些简单的方法进行有效鉴别,注意查看保质期限等信息来杜绝显而易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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