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发生在离婚前 明显超日常生活所需 “虽然之前也办过很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子,但徐丽的经历对我的触动还是很大的,因法院判决而负债,不仅她和儿子要受影响,她身边的亲人都在间接为她还债。” 为了厘清事实,王籽佳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她发现,从借款合意上看,徐丽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如果家庭确实需要借款,完全可以通过银行借到利息更低的钱款,无需向第三人高息借债,因此徐丽并无举债之合意。 从用于日常生活的角度看,借款时间发生在离婚前一年半至离婚前一个月,短短一年半时间,在家庭无任何大额支出的情况下,周董对外举债200多万,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 因此,案涉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明显不合理。 2017年2月6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周董与海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等5个案件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 2017年4月12日,浙江省检察院对周董与海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高院提出抗诉。 2018年1月3日,浙江省高院撤销原判,改判由周董个人承担案涉债务。在收到法院改判判决书的那一刻,徐丽顿感轻松,“我终于解脱了!” 15天后,也就是2018年1月18日,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抗诉成功后,杭州市检察机关对另外四个未抗诉的案件仍未放弃,一直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在杭州中院的主持下,历时三个多月,最终徐丽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 “王检察官,真的太感谢了!我彻底和他两清了!”前不久,王籽佳接到徐丽的电话,说她刚刚收到法院的执行终结裁定。也就是说,从今往后,她再也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了。 至此,这场长达三年的“被负债”马拉松,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王籽佳补充说—— 现在最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了很大的变化,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实也是提醒债权人以后在对外借债的时候如希望债务人夫妻偿还,最好让夫妻双方签字,这样大家的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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