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省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3年,我省检察机关共查处高等院校职务犯罪案件76人。
从检察机关掌握的数据上看,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占比虽然不高,但是腐败多发状态明显,涉及到我省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树人大学、浙江传媒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嘉兴学院等20多所大学、学院。被查处人员中大部分是学校领导和中层负责人,其中包括了浙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白某、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谢某等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45人。
顾雪飞副检察长分析说,相比交通、建设、企业等行业系统腐败案件,目前高校腐败也出现了案发领域、环节集中的现象,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经费管理、招生录取等环节,因为这些环节往往是高校权力较为集中的部门,而且缺少必要监督制约机制。
在上述环节中,基建领域又是其中的“重灾区”,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占比达到60%以上。这与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高校扩大办学规模有一定关联。全省各地院校扩建、迁建、建设新校园的情况极其普遍,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监督不到位,这成为少数腐败分子违法犯罪、损公肥私的可乘之机。
例如原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郦某受贿案就是一个典型,郦某长期分管或主管学校工程建设工作,他利用主管学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包工头叶某、石某等人在承建相关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结算、日常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63万余元。买书吃饭的发票用于科研经费报销算不算犯罪?
顾雪飞提到国家近些年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科研院所科研项目数量不断增长,课题经费也迅速增加,科研经费今非昔比,动辄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科研经费管理十分容易出问题而又容易被人忽视。
顾雪飞说,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原院长、教授陈英旭贪污案就涉及到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问题。陈英旭是我国环境科学领域的专家,利用作为某国家专项课题总负责人的便利,他采取开具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利用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套取并侵吞科研经费共计945万余元。
对于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与贪污、挪用公款罪的界限问题,顾雪飞重点进行了分析。顾雪飞说,不少高校同志反映,科研经费申请难,申请到手后使用更难,稍有不慎还容易触及到法律的底线。
正常的发票报销与贪污、挪用的界限在哪里?对于这些问题,顾雪飞分析说,从检察机关办案的实践看通常有三个把握的标准:
一是看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或非法占用科研经费的目的。
二是看当事人是否采取了一些非法的手段来贪污、挪用公款。比如是否采用了虚假的发票报销、是否采取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的手段来转移、套取科研经费等。
三是贪污、挪用的数额和情节。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是不是要“网开一面”?
顾雪飞提到,一些人认为,专家学者在某个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对社会发展有着重大贡献,纪委或检察机关不可能因为腐败问题就查处一个优秀人才。
前段时间,全国最年轻的工程院院士李宁因涉嫌贪污巨额科研经费被调查,在李宁被查前,各种消息早已满天飞,有的人说李宁有“院士”头衔,在基因技术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不可能被查处。
然而李宁被查的现实已经给出明确回答。顾雪飞说,专家学者在某个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对社会发展有着重大贡献,一旦涉及腐败,纪委或检察机关还是会查处的,而且这类案件一经发现,后果极其严重:国家有限的科研资源被浪费了,科研人员自身触犯法律,国家宝贵的科研人才也遭受巨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