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仿制药质量监管,推进精准监管、智慧监管 加强仿制药生产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完善全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 推进精准监管、智慧监管。 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严把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各环节质量关。建立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追溯制度,确保最终药品的质量安全。 推荐阅读 全市常住人口达980.6万 杭州向超大城市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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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300万的崭新兰博基尼撞成渣 车还是借的 如何采购使用仿制药?都有哪些医保支付政策?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由药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挂网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视同通过)、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可由药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挂网,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目录。 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要与原研药同等对待。 对于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时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新药和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新药,由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可纳入在线交易范围。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无条件纳入在线交易范围。 鼓励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鼓励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要严格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发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及临床药师的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完善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约谈制度。 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动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时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通用名、剂型已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严格按医保药品通用名和剂型管理原则,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已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范围的,医保支付标准按平台挂网价格确定;尚未纳入在线交易范围的,医保支付标准按不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外省的挂网采购价和中标价确定。 下一页 仿制药生产企业将享哪些税收优惠?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生产、 流通、销售三级价格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