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前天发出通知,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生育奖励假生育待遇补发”,现在起可正式申请办理了!
根据相关规定,杭州市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法定产假假期满后,可以享受30天奖励假。本次补发的对象,是针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且已享受杭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但未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 顺产产假128天 剖腹产再多15天 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发放的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目前产假天数是这么算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难产的(剖腹产属于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本次补发的基数标准 是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某种意义上,这笔津贴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的工资。 这次补发多少钱呢?补发标准是按女职工已经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的计发基数标准来算的。 举个例子:张某,2016年11月07日剖宫产一子,2017年7月份来申报生育津贴待遇,假如她生育时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按当时剖宫产享受113天的假期计算,那么当时已享受的生育待遇为(3000÷30)×113天=11300元。 而按现在的政策,要为她补发的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待遇,基数仍按计发当时使用的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即3000元,那么现在补发的生育津贴为(3000÷30)×30天=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