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 02 全面发展养老服务 规划指出,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具体有以下举措: 1.提高养老公共服务水平 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全省城乡社区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 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达到40张,其中,民办(民营)机构养老床位占比力争达到70%,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2.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将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组织引导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推行家庭医生制度,鼓励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开设护理站、医务室,加强老年人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精神慰藉等工作。 3.推进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低保、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独居、高龄老人等提供生活补贴。 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研究制订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老年人生活服务政策。 整合社区和社会组织资源,做好高龄独居和丧偶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工作 。 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红利 03 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 规划指出,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具体有以下举措: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逐步提高老年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进一步推广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方便老年人就医。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促进医疗救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 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老人和因病致贫人员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障 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互助合作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慈善等补充性医疗保障,切实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4.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鼓励发展老年康复医院、老年保健院、临终关怀医院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 到2020年,7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鼓励医疗机构将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优先对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