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实习记者 严月玲)原本和商家约定是订金的,怎么会变成了定金,最近褚先生因为这件事心神不宁。他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求助说:“我在杭州酷怡商贸公司买了中央空调、净水设备和地暖等家居产品,共计支付了63000元,前后共签了3份合同。后来我对商家服务不满意要求对方退款,但却被告知合同里约定所缴纳的费用为‘定金’。可我对比后发现第一份合同上约定支付的是‘订金’,我觉得商家在玩‘文字游戏’,希望商报能帮我维权。” 消费者 商家玩“文字游戏” “订金”变“定金” 褚先生:去年我在拱墅区杭行路万达广场金街2-175号的杭州酷怡商贸公司,订购了一套大金品牌的中央空调,价值50076元。在支付了3000元订金后,我与商家签了第一份合同。 9月24日,我再次前往酷怡订购了净水设备和地暖,在缴纳60000元后和商家签订了第二份合同,根据这份合同的约定,第一份合同作废。 可没过多久酷怡的销售人员离职了,我觉得与商家在沟通和服务上存在一些问题便在10月初向酷怡提出退款要求。11月11日,我到酷怡的店内交涉,该店销售经理承诺可以为我申请优惠,我心动之下就签了第三份合同。回家后我后悔了,致电商家再次提出退款要求,但被拒绝,对方告诉我第三份合同里写的是“定金”,根据相关规定不能退款。 我把之前的合同拿出来比对发现,第一份合同里写的是“订金3000元”。第二份合同写的是“已付订金3000元,9月24日共支付60000元整”。而第三份合同上写的是“已付定金63000元”。我觉得商家在玩“文字游戏”,希望对方退款。 商家 消费者签的是正式合同 支付的是部分货款不是“订金” (根据褚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了杭州酷怡商贸公司的销售经理方女士。) 杭州酷怡商贸公司销售经理方女士:褚先生第一次交的是3000元订金,签的是订金单。9月24日公司与褚先生签的是合同,不过其中涉及的63000元是部分货款。后来门店负责人、大金品牌的工作人员决定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再增加优惠项目,经过褚先生同意后才签订了第三份合同。 褚先生购买的中央空调、地暖、净水设备都是定制产品,现在货物已在公司的仓库里,的确无法退货。 (对于商家的说法,褚先生不认可,他说:“商家并没上门看过我家房屋的实际情况,定制产品的说法不成立。”) 律师 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 一般以后面签订的合同为准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一般情况下,先后签订的对同一个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前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最后签订的合同效力优先于先签订的合同。但是如果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的,也就是消费者对合同的理解与合同内容的约定出现了严重偏差,消费者可以撤销合同,但是存在重大误解这个事情需要消费者自己证明。 在这个案例中,消费者想解除合同退款的话,可以跟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商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