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通讯员 省检 记者 骆静怡)昨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的相关情况。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民事诉讼案件872件,涉案金额达7亿余元。其中,民间借贷类案件共有577件,占了总数的66.2%。 前不久,西湖区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宣判了13件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赵某是一名职业放贷人,2015年,他与几个相熟的人开始专门从事放贷业务。但是,与普通的放贷不同,他们的放贷充满了“套路”。 他们的客户大部分都急需用钱,所以赵某和他的团队,就欺骗债务人签下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比如,实际借款金额是10万元,但要加上定金、保证金、中介费等5万元,让债务人最终在借款金额是15万的合同上签字。 同时,赵某这一团伙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制造一份与借款合同上的金额相符的资金走账记录。 但是由于借款的利息非常高,很多债务人都没办法按时还,这一团伙的成员就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归还虚高的本金和相应利息。 从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由团伙成员张某出面,以债权人的身份先后向西湖法院提起13件民事诉讼,分别要求13人归还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这一系列的案件涉及了上百万元的债务。 一审时,西湖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之后,西湖区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这一系列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果然发现张某所在的团伙涉嫌“套路贷”。 西湖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再审认定上述案件存在虚假诉讼情形,撤销原案判决。该职业放贷团伙成员目前已被依法逮捕。 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表示,想要分辨“套路贷”,不掉进陷阱里,其实也不难。一般碰到以担保或者类似理由要求在合同上虚增数额的,就要小心,极有可能是“套路贷”。有些犯罪嫌疑人甚至还会在约定期限内,拒接电话、“失踪”,让被害人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