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杨蓉 记者 汪晓筠)家住余杭的消费者王先生最近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前些天他在位于余杭区五常街道的宏丰家居城某电器店,花了3000多元给父母买了台空气净化器。“之后,我发现家里的空气净化器与在商店看到的样机不一样。”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未来科技城市场监管所(以下简称“未来所”)。 送来的空气净化器 外观、功能都和样机不一样 “之前,我在店里看了不少样机,最后在营业员的推荐下看中了其中一款。当时我看机器上贴了的标价就是3000多元,我觉得性价比非常不错,就马上付钱购买了。”王先生说,“由于机器是直接配送到我父母家的,机器送到之后,我父母就直接拆封安装使用了,当时我也没有多想。最近几天,我去探望父母,发现他们正在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与我当时在店里看到的机器完全不一样,感觉是两个不同型号的空气净化器,而且无论是触控板还是功能,家里这台都明显比当时我看到的样机低档,对此我不能接受。” 于是,王先生自行联系商家协商,并要求退货。“对方工作人员告诉我,由于我的机子已经拆开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不能退货,对此我不能接受。”他将此事投诉到未来所。 经未来所工作人员调解 商家愿为消费者退货 未来所工作人员收到投诉后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未来所工作人员表示:“经核实,商家展示了价值9000余元的一款真机作为样机,而这台机器上贴了3000余元机器和9000余元两款机器的价格规格标签,而这两款标签都不是样机的标签。” “根据我们从消费者这里了解到的情况是,消费者体验样机时认为该款机器品质、外观均符合自己的要求,询问价格。店员将样机上标价三千余元的一款净化器推荐给消费者,但消费者误以为样机价格是三千余元,对此性价比十分满意,遂下单。待消费者得知收到的并不是当初自己看中的那款机器时,认为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要求退货退款。”未来所工作人员说,“而商家方面则是认为,机器已被拆封使用,退货会影响二次销售,不同意退款。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我们将情况反馈给消费者,他表示满意。” 购买商品时 注意核对规格、型号 对此,未来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同时,未来所工作人员也在此提醒:“商家展示实物样品时,一个样品上贴多个标签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故务必诚信经营,一物一标签。同时,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核对清楚所选商品规格、型号、价格等,以免因误解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