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近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联建光电,代码:300269)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正式处罚公布标志着联建光电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首批案件将于近期提交法院。
证监会查明: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证监会立案公告发布后,我们立即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拟在近期代理投资者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联建光电索赔。根据司法实践,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偿”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联建光电,并在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向深圳中院起诉联建光电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索赔,投资者本人无需亲自前往法院。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