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问:我们在2016年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开发商拟定的交房日期是2017年11月30日。然后在12月5日左右,售楼部电话通知业主们可以领钥匙了,领钥匙的同时,需要缴纳物业费及其他费用。当时因小区路面,绿化,水电,燃气管道还处于工程前期施工阶段,及部分业主发现自己的房子或多或少有些问题,最主要的是,房子没有验收通过的相关证件。所以,当时有部分离得近的业主,一起找开发商咨询,房子能什么时候真正的交房。后有开发商口头承诺2017年12月30日前可以交房。(也就是说,比购房合同里的交房日期,往后推1个月交房。另外就是,当时处于封土令时期)。在2017年12月30日以后,就是无消息的等待。其后有少部分业主,因为种种个人原因,缴了钱,领了钥匙。直到今天,房子也没有通过验收的相关证件。业主们有的因为房子逾期,婚期后拖,孩子上学也受到了影响,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杨彬彬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做出如下答复: 一、书面发函,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明确答复整改的时间、交房时间。 二、如果房子至今未达到交付条件,可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整改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三、前述两种方案均无法协商一致,可考虑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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