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密集安排投资者诉大智慧(60151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案开庭。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11月8日有46起案件开庭,目前律师正在继续征集股民。 2016年7月,大智慧因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被证监会处罚。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10月27日,大智慧公布诉讼公告,共计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537例,索赔总金额为50170.79万元。 厉律师介绍,今年10月我们代理的首批大智慧案二审已经胜诉,这次金融法院密集安排大智慧后续案件开庭,庭审情况很顺利,预计不久就会收到一审判决。 据了解,此前上海高院对首批大智慧案作出的二审判决显示:认定大智慧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酌情认定本案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为30%或者1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投资者损失与大智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胜诉判决,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6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亏损股民,可以起诉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索赔。”厉律师提醒,大智慧案索赔时效将于2019年7月届满,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索赔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