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之一:捂盘 “有些开发商会把卖不完的车位拿出来出租给住户。但不是所有开发商都会这么做,有些比较‘硬气’,卖不掉就不卖了。他们‘立下规矩’,宁可空着也不租。干脆空着,不卖也不租。 “等过两年,小区业主纷纷入住,车辆多起来,有限的车位很可能就成了刚需。业主想停车,没车位又不能租,怎么办?要么停小区门口,有抄牌风险;想停小区里面,唯有停在极有限的属于公共区间的路面车位,否则,就只能购买专门的车位。一些高价车位甚至是天价车位就诞生了。这个时候,往往也是小区房价有了较大提升的时候,一些开发商会按照房子现在均价的10倍或者更高,拿出来重新售卖。这也算是一种变相的‘捂盘’了。”一位开发商内部人士透露。 你或许会问,杭州不是有规定,价格在申领预售证之时就要报备“最高销售价格”,后期要求严格遵守的吗? “报备的时候报得高一些,给后期留足‘余地’就妥当了。”这是开发商的小算盘。 “这两年杭州楼市火爆,某些板块一房难求,”一位客户经理说,“卖方市场,为开发商提高车位售价之举提供了生长环境。” 于是,便有了车位售价的节节攀升。 例如去年下半年,接受“捆绑搭售”查处并被暂停网签的“众安理想湾”项目,位于临平山北板块。去年下半年,房子售价在11000元/平方米左右,在该板块不算贵,但小区车位的价格却让人大跌眼镜,居然要80万元一个!而旁边的金都夏宫小区,车位当时价格仅为10万元。定价80万元有人买单吗?“捆绑搭售”之下还真有!一位销售经理说,楼盘房价不高,与周边二手房价格倒挂,即使车位80万元一个,总价仍与周边楼盘差不多。 “办法”之二:卖给非本小区业主 还有的开发商,将卖不完的小区车位,出售给了非本小区业主。 这种做法对不对? 本报“律师来了”栏目签约律师、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钟说,按《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不过,该条款既没有为业主创设了优先购买权或其他优先权,也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规划车位,开发商与业主外的第三人签订了《车位使用合同》或《车位租赁合同》,并不违反《合同法》规定。 但规划车位也存在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在规划时已经确定该部分车位属于公共车位。比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该部分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已经对部分公共车位的公摊面积支付了相应价款,那么该部分车位,应当视为全体业主共同财产,开发商无权出售给任何人。 如果开发商擅自出售给第三方的,属于侵害业主共有物权的情形,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原物、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