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前夫欠的债要曾阿姨还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新条文,目前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审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举证责任归债权人。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以及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邮件等其他能够体现夫妻共同举债意思表示或事后追认的证据,直接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步:若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夫妻存在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的,则由法院初步审核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法院一般会结合债务数额、家庭的消费水平、生活习惯,以及夫妻双方生活状态(如分居)等事实进行认定。根据浙江高院的意见,正常情况下,低于20万元的单笔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此时,若债务确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应当由夫妻一方举证证明。 第三步:若法院认定债务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举证责任归于债权人,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结合本案,若本案发生在夫妻共同债务新解释出台后,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曾阿姨对前夫所负债务毫不知情,不可能对外做出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第二、该笔债务数额高达88.6万元,结合曾阿姨家庭的经济状况、消费习惯等,该笔债务不可能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第三、借款人在庭审时称该笔债务系用于经营投资,应当由其举证证明,若没有证据,则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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