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朱女士家住钱塘新区白杨街道伊萨卡绮风苑9楼,今天早上6点40分,她正在卧室里锻炼,忽然听到孩子在客厅里大喊:“妈妈,被子着火啦!” 朱女士快步跑到客厅一看,晒在阳台窗户上的被子已经被引燃了,冒着黑烟,还有火星在棉胎里闪烁,被子上面插着一截烟头,也已经熏得发黑。 “当时棉被烧得都虚掉了,甩起来怕火星散开,我不敢自己处理,就赶紧打了119和110。”朱女士说,黑烟不断往外冒,家里都充斥着一股难闻的焦味。 白杨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后,出动2车10人赶赴现场处置。6点48分,消防员赶到现场时,明火已经被小区保安扑灭,但仍然有烟冒出。 为了防止棉被复燃,保安把整条被子收进屋里,浸到水盆中。 现场可以看到,棉被大面积发黑,窗台外的不锈钢架子也留下了火烧痕迹,还有一些被烧化的棉絮、棉条散落在窗外的平台上。 朱女士惊魂未定,说起楼上丢烟头的事情,甚至委屈地哭了起来:“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除了烟头,什么大大小小的东西都往楼下扔。” 朱女士一家是新杭州人,搬进伊萨卡绮风苑3年了,她住的这幢楼,共有34层。 对于高空抛物,她是又生气又无奈。 “掉东西最多的就是客厅阳台这里,这个窗户比旁边凸出去一部分,有风的时候,就会有垃圾被吹进来。”家里都掉进过哪些东西?朱女士说,有大团的头发、散碎的生活垃圾、各种包装袋,还有用过的避孕套。 最夸张的一次,是一个大大的鞋盒,直接从窗户口掉进来,“啪”地一声巨响,把朱女士和孩子都吓了一跳。好在当时阳台没人,鞋盒没砸到什么东西。 晾晒衣物也是提心吊胆。 今年年初,朱女士把棉袄和棉被晾在窗外,去收的时候却发现被人泼了脏水,衣服被子全湿了,还有一股难闻的怪味。 还有一次,刚洗好的被子晾在外面,有烟头掉下来,在被子上烧出一个黑洞。 “那次还好发现及时,被子又是湿的,我想想事情不大,就没有报警,这次真的是太吓人了……”朱女士说,之前也和小区物业反映过很多次,但保安每次也只能上楼口头提醒一下,找不到丢东西的人,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一旁的邻居也跟民警说,棉被着火不是一次两次了,自己家也掉进过各种各样的垃圾,小区高空抛物的情况比较严重。 朱女士也和楼里部分住户沟通过,大家愿意自己筹钱装一个防高空抛物的摄像头,但她把这个想法反映给物业后,物业迟迟没有动作。 “一开始说是小区会统一弄,拖了一段时间以后,又说有个别业主代表不同意,这事就这么搁在那里。” 其实,目前杭州已经有不少小区安装了防高空抛物摄像头,而且效果显著。比如余杭的昌运里小区,交付时就同步配置了47个摄像头,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而且,这些广角摄像头的距离和角度都是经过调试的,不会拍到住户家里,不用担心隐私问题。 这次选择报警,朱女士说,自己是实在忍无可忍了。 “大家都有侥幸心理,觉得没出大事就不要紧,但等到真的出事就来不及了!”朱女士已经把这次掉在被子上的烟头用纸巾包好收了起来,她说,如果有必要,会把烟头送去做DNA检测,找出这个丢烟头的人。 据悉,闻潮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已经将此事移交社区民警和社区、物业处理,目前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的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是极大的威胁。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抛物者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凌斌说: 根据法律的规定,肇事者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无法查明抛物人,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难以确定具体抛物人,那么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抛物人,否则,可能加害的整幢建筑物的使用人都要承担补偿责任。 另外,在肇事者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下,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行为人为了伤害、杀害特定人员而故意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