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从他人手中低价收购药品,再加价卖给“下家”;“下家”又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收来的药品销给不法药房和个人——这就是见不得光的“倒药生意”,而处在这条黑色生意链上的“上下家”就是“倒药客”。 日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先后对6名“倒药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称: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张某明、魏某珠、刘某杰、张某定、董某平、朱某珍6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金额共计人民币3900万余元。 原药店老板做“下家”:“倒药”成了“家族行当” 张某明,80后男子,河南商丘人,曾是商丘一家药店的老板。因工作关系,张某明接触了不少患者和药商,而在这期间,他听人说起过“倒药生意”。 2018年夏天,张某明关闭了药房,和妻子魏某珠一起干起了“倒药生意”。后来,张某明经人介绍,结识了“上家”刘某杰,并由此建立起一条固定的收药渠道。他开始从刘某杰处低价收购各类药品,再到各种“倒药群”中联系不法药房和个人买家,通过快递将加价后的药品销售出去,赚取差价。 “倒药”来钱的确很快,张某明甚至觉得,关闭药房或许是个明智的选择。随着“生意”越做越大,2019年初,张某明在商丘城郊租了间仓库,专门用来放置药品,并雇佣魏某珠的哥哥等亲戚前来帮忙拆包、发货。据张某明交代,他的母亲常年患病,他的妹妹正在念高中,“倒药”成了那两年一家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最后几乎成了“家族行当”。 2019年9月,张某明、魏某珠被抓,那时候,两人的孩子刚满2个月。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到:2018年至2019年9月,张某明非法经营的药品金额特别巨大,至少达人民币2900万余元。 身患尿毒症的“上家”:我身体不好,这样来钱快 张某明的“上家”刘某杰,初中文化,浙江湖州人。虽说是固定的“上下家”关系,但两人其实从未在现实生活中见过面。 几年前,刘某杰来杭打工,其间沾染了赌博恶习,还曾因非法携带枪支被行政拘留。2016年,刘某杰患上了尿毒症。因为患病,刘某杰加入了许多“病友群”,群里偶尔蹦出的“卖药信息”给刘某杰带来了“灵感”。 “我看到群里总有人卖药,价格都是低于市场价很多的。我和他们私聊过几次,这些药要么是刷医保卡刷出来的,要么是医生开多了没吃完的,还有的就是单纯从嘴里省下来的……他们都想卖了换点钱。”刘某杰说。 由于曾经受过行政处罚,刘某杰比普通人多了些心眼。一开始,他只与同在医院做血透的病友接洽,低价回收一些药品。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刘某杰结识了许多收药的“同行”,甚至在“业内”做出了名气。每次需要“药源”时,他就通过微信、QQ医药群联系收药人。再后来,刘某杰的“药源”逐渐稳定,建立起张某定、董某平、朱某珍等数条固定的“供药”渠道,通过他们长期收购治疗心血管、中风、肝炎等疾病的各类药品。据调查,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刘某杰非法销售药品金额至少达人民币690万余元。 像张某明这样的“下家”,刘某杰手头掌握了很多个。“我身体不好,没有工作,这样来钱快、省力。”刘某杰说,“虽然我是加价卖给他的,但价格还是低于市场价很多的,他肯定也是有钱赚的。” 勤快热心的邻居大姐: 信任竟成了非法牟利的敲门砖 在“倒药”这条黑色生意链上,永远少不了“药源”这至关重要的一环。如果说张某定、董某平、朱某珍等人是刘某杰固定的“供药”渠道,那么,杭州的周某就是为张某定等人提供药品的“源头”之一。 周某,女,59岁,家住杭州市上城区。退休前,她是一名普通工人;退休后,她又去社区工作,勤快、热心是邻居们对周某的普遍评价。可谁都没想到,就是这个邻居大姐,辜负了大伙的信任。 周某所住的小区是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老小区,老龄化程度很高。平时,邻居或亲戚朋友有事无法去医院配药,都会拜托周某帮个忙,而周某的确十分能干,配药速度很快。久而久之,出于信任,邻居们都愿意把医保卡交给周某保管。 2018年初,周某从一亲戚处得知,市区有一男子常年在某地铁站附近收药。周某的家庭条件不差,但面对这“白捡”的便宜,她还是动起了歪心思。周某迅速打听到该男子的电话,并向他了解了几种“好销”的药品——这个男子就是刘某杰的“供药商”之一张某定。 2018年1月到2019年9月,周某频繁冒用邻居、亲友的医保卡,利用医保的优惠政策从医院多次购买药品,再折价卖给张某定。一开始,她一个月只卖一两次药,之后变成了每周一次,而她骗取的医保金额也越来越大,最后累计达到22万余元。 2019年9月19日,公安机关找到了周某。今年3月2日,上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周某眼中的‘小便宜’,实质是非法套取的国家医保统筹资金,侵害的是参保群众的利益,已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石珏说,“张某明、刘某杰等人表面看是以较低的价格售卖正规药品,好像给予了患者实惠,但实质上,他们的黑色生意链不仅造成了医保基金流失,而且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因为药品的存储、运输均有特殊要求,他们保存、销售的药品可能存在变质、失效等风险,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