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多次教训我们,一个人的侥幸心理足以致一地防疫形势逆转;一个人的不自觉,足以让千万人的辛苦付诸东流。 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两起典型案件正是如此。其一是仙居的陈某臣,故意隐瞒从武汉回来的行程和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情况,多次外出活动、密切接触人群;另外一例是三门的俞某红,两次宴请来自武汉的亲属,在感觉身体不适就诊后隐瞒自己与武汉人员的接触史。上述两例最终导致多人被隔离和感染。 2月6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法律需要敬畏,但法律不是万能的。如果不是出于自觉,那么任何服从都是表面的。疫情发展到如今地步,任何人都不应该再生轻视之心,否则会损耗巨大的社会资源。没有人是隔绝于世的个体,每一个公民都是公共健康的影响因子,是受益者也是维护者。 彻底打赢这场战役,需要每个人自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随着复工复产,普通民众也走出家门,走上岗位。这要求我们任何时候都要如实反映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行踪轨迹,不存一丝侥幸,让诚信成为一种自觉,“坚决不传染别人”。同时,自觉做好自我防护,少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尽最大程度减少被传染的几率。 个人的自觉责任是公共健康的保障,健康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个人有获得健康帮助的权利,而对社会的健康义务则体现在自觉保持个人健康以及维护他人健康上。这需要每个人的自觉。自觉,始终是每个人对公共健康的美好承诺;自觉,是最强的免疫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