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工作者求购口罩“中招” 被害人小王是社区医院工作者,因疫情期间口罩脱销,小王想买一些捐给社区医院和家里自用,于1月31日在微信群发了一条求购N95口罩的消息。阿豪加其为好友,自称有口罩出售。小王以12元/只价格向其购买100只N95口罩,通过微信转账1200元。后来阿豪称口罩断货提出退款,但到2月1日中午,小王再次向阿豪询问退款事宜时,发现已被拉黑。 该案从侦查到宣判仅6天 2月7日,江干区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2月11日,案件移送至江干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2月12日,江干区法院利用远程审判系统公开审理并宣判本案。从案件侦查到公开宣判仅历时6天,既做到从严从快判处不放纵犯罪,又确保查明事实并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并对潜在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骗得3名被害人5640元 萧山一男子被判八个月 2月12日下午2点,萧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邬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至2月4日,被告人邬某利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正规渠道现货口罩”“口罩有资质”等虚假信息,以支付定金、货款等名义,收取网友微信转账款,并在收款之后将其微信拉黑,共计骗得3名被害人钱款人民币5640元。案发后,邬某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萧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