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个人隐瞒病史等行为将被纳入失信监管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2-13 07:09   

每日商报讯“姓名XXX,疫情排查期间存在隐瞒或瞒报情形,逃避医学观察的行为,行政拘留七日……”从昨天(2月12日)起,打开“信用杭州”网站,你会看到一个特别的飘窗,这里公示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史等失信行为。这是杭州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紧急措施,是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

昨天,《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个人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并即日施行。

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个人因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同时,该失信信息将计入个人公共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杭州”网站、移动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年。

目前,第一批瞒报疫情失信信息共9条已在“信用杭州”网站进行公示。这些被公示的信息,也将定期被共享至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从这份《意见》中,记者体会到了“严”!

一方面是处罚严。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瞒报疫情等情形的人,今后在办理行政事项时,都会被当作“重点对象”来审查,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会被取消,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

经济活动也会受到影响。《意见》提出,鼓励市场主体在进行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经济活动中,对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瞒报疫情等情形的主体采取降低优惠、提高保证金、取消交易等约束措施。同时,允许钱江分评估模型将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瞒报疫情等情形的主体,进行降分处理。

另一方面就是信用修复严。《意见》明确,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在实施信用修复过程中应当从严处理瞒报疫情等情形,从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允许修复。也就是说,一旦被列入该失信名单,那这一年你都是有失信记录的人。

满1年后,如果要进行信用修复,就必须主动签署和公开信用承诺书,并提交在这一年中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服务、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等证明。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王超 记者 葛玲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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