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图片、编造报告,投诉方终被判赔100万 庭审中,被告云南某古茶公司辩称,因为他们和经销商都签经销协议,而原告是从他的经销商里进的货,没有直接和古茶公司签协议,因此要投诉原告。 原告黄某先向法庭提交了一罐2016年款陈皮普洱(青柑)产品,被告云南某古茶公司也当庭认可该款商品2016年款包装仅此一种。但法官却发现,古茶公司在针对该款商品进行投诉时,系统中所提交的正品图片明显与此不同,可见其在投诉时对图片进行了处理。 同时,根据黄某提交的产品实物及申诉材料显示,涉案被投诉的三款商品上均标有该古茶公司的名称或商标,古茶公司的官方网站、自营旗舰店内也有这些产品,但古茶公司却谎称没有生产此款产品。 此外,古茶公司在以“购买鉴定系假货”为由进行投诉时,其提交的鉴定报告上展示的茶叶为聚合在一起的块状茶叶,而原告当庭提交的则是以小青柑为容器盛装的松散茶叶,与鉴定报告上的茶叶形态完全不符。对此,古茶公司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也无法提供所购的产品,故其提交的鉴定报告也存在作假的嫌疑。 基于庭审和调查的情况,法官认定云南某古茶公司明知其投诉依据不足,仍多次通过变造正品图片、隐瞒实际生产事实、编造虚假鉴定报告等形式进行投诉的行为属于恶意投诉行为。 综合考虑黄某店铺因销售额下降带来的利润损失,以及因流量流失、用户粘性减弱等而需要额外支出的推广费、技术服务费等费用,最终判决被告某古茶公司赔偿原告黄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 明明可以靠实力,却偏偏要走歪门邪道。恶意投诉的古茶公司自食了恶果,同时也给其他商家再次提了个醒:诚信才是经商之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