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讯 云南有一家这样的古茶公司:公司成立多年,有了响当当的古茶品牌,其官方网店的销售排名也名列前茅。然而,这样一家成功的企业,近日却因恶意投诉,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100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事情要从2017年底说起。 供货商“盯”上销售商,5个月内投诉12次 原告黄某经营有一家专卖茶产品的网店。2017年12月,黄某的网店收到了一则投诉,被投诉的产品是店内销售的“陈皮普洱(青柑)”,投诉理由为“经真假对比,该产品为假货。” 系统中显示,投诉方云南某古茶公司认为,黄某销售的产品包装和他们所销售的正品有一定差异。 “投诉我的不是别人,而是我的供货商。”黄某一时摸不着头脑。原来,黄某一直是该古茶公司的经销商之一,所有产品均来自该古茶公司。 “怎么会是假货呢?”黄某不服,在线上发起了申诉,并提交了相应进货凭证,平台系统最终判定黄某申诉成立。 谁知,仅过了一个月,云南某古茶公司又以“不存在此样式或型号”为由再次发起投诉,黄某随即提交了该古茶品牌官网、天猫店及实体店销售同型号产品的证据进行申诉,申诉再次成立。 2018年3月,黄某第三次收到投诉,投诉方依然是云南某古茶公司,理由为“经过购买和鉴定,该产品为假货”,并提交了真假货对比照片和鉴定报告。 对此,黄某先后进行了三次申诉,然而这一次,平台系统最终判定黄某的申诉不成立,并对黄某的店铺采取了系统屏蔽及全部商品禁止参加促销活动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黄某这边刚吃了哑巴亏,心里憋着气,可不到一个月,对方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投诉了该款产品的另一个链接,投诉再次成立,黄某的店铺再次受到处罚。与此同时,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投诉方云南某古茶公司以“真假对比”“不存在此样式或型号”的理由对黄某店铺在售的其他产品发起了八次投诉,但均未成功。 平台系统的两次处罚导致黄某全店被屏蔽了搜索,店铺销售额直线下降:第一次处罚后月销售额从20万元左右降到了8万元左右;第二次处罚后,店铺销量几乎下降为零……有苦难言的黄某愤而起诉,要求云南某古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余万元。 变更图片、编造报告,投诉方终被判赔100万 庭审中,被告云南某古茶公司辩称,因为他们和经销商都签经销协议,而原告是从他的经销商里进的货,没有直接和古茶公司签协议,因此要投诉原告。 原告黄某先向法庭提交了一罐2016年款陈皮普洱(青柑)产品,被告云南某古茶公司也当庭认可该款商品2016年款包装仅此一种。但法官却发现,古茶公司在针对该款商品进行投诉时,系统中所提交的正品图片明显与此不同,可见其在投诉时对图片进行了处理。 同时,根据黄某提交的产品实物及申诉材料显示,涉案被投诉的三款商品上均标有该古茶公司的名称或商标,古茶公司的官方网站、自营旗舰店内也有这些产品,但古茶公司却谎称没有生产此款产品。 此外,古茶公司在以“购买鉴定系假货”为由进行投诉时,其提交的鉴定报告上展示的茶叶为聚合在一起的块状茶叶,而原告当庭提交的则是以小青柑为容器盛装的松散茶叶,与鉴定报告上的茶叶形态完全不符。对此,古茶公司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也无法提供所购的产品,故其提交的鉴定报告也存在作假的嫌疑。 基于庭审和调查的情况,法官认定云南某古茶公司明知其投诉依据不足,仍多次通过变造正品图片、隐瞒实际生产事实、编造虚假鉴定报告等形式进行投诉的行为属于恶意投诉行为。 综合考虑黄某店铺因销售额下降带来的利润损失,以及因流量流失、用户粘性减弱等而需要额外支出的推广费、技术服务费等费用,最终判决被告某古茶公司赔偿原告黄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 明明可以靠实力,却偏偏要走歪门邪道。恶意投诉的古茶公司自食了恶果,同时也给其他商家再次提了个醒:诚信才是经商之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