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小李在萧山一家公司上班,今年4月,他提出了离职。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将小李的薪酬结算至离职时间。 不满待遇发放心怀怨恨 转而在朋友圈发文诋毁 小李对公司的做法很不服气,他认为公司应按照上年年终奖标准及今年在职时间按比例发放今年的年终奖。为此,小李找了公司老板,老板让公司的王经理向小李解释公司政策。 在微信沟通过程中,王经理向小李耐心地作了解释,但小李不予认同,反而认为王经理是存心刁难他,对其心怀怨恨。争吵后,小李将王经理拉入微信黑名单。 今年5月,小李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两条针对王经理的信息,语言粗俗,暗称王经理有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因王经理与小李有很多共同的微信好友,且主要是公司同事及客户,小李发布上述朋友圈动态,给王经理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王经理因此事背负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 删除信息负面影响仍在 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此后,小李删除了相关的信息,但实际上已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小李拒绝道歉的情况下,王经理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通过朋友圈以及书面形式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法庭上,小李辩称公司理应支付给他按比例计算的2019年年终奖。他认为发布朋友圈起因是王经理在微信聊天中先对其出言不逊,自己发的朋友圈动态并无侮辱性的内容,事后也删除了,没有造成王经理名誉受损。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因离职待遇发放产生不满,继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对王经理具有侮辱性质的内容,对王经理的名誉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负面影响,该行为侵犯了王经理的名誉权。 对于小李提出“王经理先对其出言不逊”的说法,法院审查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认为王经理并无明显不当言论。而且,私人聊天产生言语冲突与在具有半公开性质的朋友圈发布侮辱他人内容有着根本性质上的差别。 因侵权行为实际发生在微信朋友圈,故以发布微信朋友圈动态方式道歉较为合理。同时,考虑到小李离职后可能已删除原部分同事微信,这部分同事不能看到朋友圈的道歉,因此,王经理要求小李向其出具书面道歉申明的要求属于合理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在其本人微信中公开发布朋友圈动态及出具书面道歉申明的形式向王经理道歉,为王经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推荐阅读 快速路网基本成型!今年杭州干了这些实事 大降温!寒潮冷空气活动频繁 冬天要来了吗 影子战士!浙江警队一对孪生兄弟的故事 这家在国货路上守了21年的浴室 有点撑不下去了 昨夜富阳突发山火!半边天都烧红了 公民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微信朋友圈非法外之地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这个虚拟的开放式空间成了言论自由的新领域。但是,身处法治社会,网络言论自由亦是一把双刃剑。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个人在特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发布、交流和传播的平台,其言论自由应该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当发布的内容系故意诋毁他人名誉时,其产生的消极影响会在特定范围内扩散,导致受诋毁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这就侵犯了他人名誉权。不随意发布不当言论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每一位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