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工地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造成汽车尾气的一大“元凶”。近日,杭州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对这些“元凶”活动区域做了规定。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等)。
从12月16日起,这些机械全天24小时禁止在西溪路—留下街—天目山路—绕城高速公路—洙泗路—之江路—庆春东路—秋涛北路—艮山西路—环城北路—天目山路—万塘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内使用。
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由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使用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