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暂时纳入汽车租赁范畴
安全纠纷责任尚未有明确规定
急需尽快制定规则
对于软件预约专车服务,运管部门怎么看?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汽车租赁处处长黄文伟说,软件预约专车服务是新生事物,目前还很难给出准确定位,车管局现将其纳入汽车租赁的范畴。
对于租赁汽车,现行做法是,要求租赁公司必须拿到两个备案:一个是经营备案,经审核后取得《经营备案证》;另外,从事运营的车辆也要备案,取得《租赁车辆备案证》。
市车管局目前重点工作是做好把关,要求租赁汽车行驶证上的用户名称,要和工商注册的名称一致。“只有这种车我们才认可。”黄文伟说。
取得这两种证后,才可从事汽车租赁活动,否则属于违规行为,对经营者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市车管局要求,租赁企业不允许同时提供劳务服务(司机),以区别于出租车运营(人车属于同一家公司);否则即涉嫌非法营运,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最高可罚5万元。
黄文伟说,目前市面上流行的软件预约专车服务,都属于“1+1+1”模式,即软件开发方提供叫车服务,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公司提供司机。这种由第三方派人参与的运营行为,目前并未违反汽车租赁运营管理办法中“只租车不能租人”的规定。严格来说,租赁车辆必须做到行驶证用户名和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相一致。即为公司自有车辆,而不是外挂的车辆。
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有些车不是正规的租赁车辆,有私家车,也有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的。
怎么判断自己乘坐的车辆是否正规?
黄文伟说,可以查看备案证。这些备案证租赁公司要上墙公示,车辆要随车携带,方便用车人监督。
对于这类新生事物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车管局表示,这需要多个部门合作调研,尽快制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