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发布 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政策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基〔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 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2. 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区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3. 持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或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人员的留萧子女; (2)驻萧部队随军子女; (3)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少年; (4)服务地为本区各镇街(平台)的各类人才子女; (5)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初中按学区范围招生。 (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萧山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招生。 (三)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四)民办学校或其投资主体与萧山区人民政府(含平台)原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在协议有效期内,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萧山区人民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此类招生须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网址:https://czbm.hzedu.gov.cn)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用选择具体学校,按学区或统筹调剂确定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符合本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选报本区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本区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在本区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学校依次录取。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