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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 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
2020-11-03 07:53:49杭州网

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证券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曾代理投资者起诉7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ST东洋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19年9月27日,东方海洋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山东监管局查明,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山东监管局决定:责令东方海洋改正并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60万元;对车轼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有投资者向青岛中院起诉*ST东洋索赔。

“在虚假陈述案件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5月6日期间买入*ST东洋股票,并在2019年5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7月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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