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记者2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获悉,为构建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降低社会现金流通总成本并防控风险,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加强对公众大额用现的引导,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陆续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试点期为2年。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将于2020年10月10日正式开展。 什么是大额现金管理业务? 所谓的大额现金业务是指单位或个人客户在银行机构柜面或大额高速自助存取款设备上发生的、管理起点金额(含)之上的、有现金实物交接的单笔现金存取业务。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单位账户人民币50万元,个人账户人民币30万元。 试点开始后,单位和个人在浙江省银行机构办理起点金额以上取款业务的,原则上需要至少提前1天通过各银行机构公布的预约方式和渠道进行预约方可办理。另外,浙江省对批发零售、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建筑业等4个行业大额取现实行限额管理,单日累计限额标准分别是60万元、6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超出限额以上的取现业务,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办理,确需办理的凭取款用途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分级审核后方可为其办理。 至于为什么要对省内的居民设置30万元大额现金管理门槛,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道,“近年来,虽然我国非现金支付业务迅速发展,但流通中现金总量平稳,大额现金交易量继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越来越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集中在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时期,现金流通综合效率不高,给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发达国家普遍把大额现金管理作为社会治理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采取从严从紧的管控措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国亟需加强大额现金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为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提供支撑。”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北、浙江、深圳等三个试点地区对私客户的管理起点金额确有不同,这与以上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及经济发达程度有关。从目前各试点地区的起点金额来看,起点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笔数占比在1%左右,金额占比20%-30%左右。因此,浙江省将对私管理起点金额设置在30万元,符合大额现金管理抓住关键少数的试点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