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出手 杭州要为长租公寓上规矩 面对这块租赁企业资金使用规范问题的监管空白区,杭州相关部门开始出手。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杭州住保房管局官网开展了《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活动,市民可登陆网站,在“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其中包括了监管要求、公示监督、风险防控金设立、风险防控金使用、风险防控金调整、资金缴交、风险警示、行政管理等办法举措。 该征求稿正在杭州住保房管局官网征集意见,征集活动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大家可通过传真(0571-89830530)或电子邮箱fgj.zlgl@hz.gov.cn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重点提到了以下几点: 1、监管要求方面,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专户时,应与银行签订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按要求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程序。 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 2、风险防控金设立方面,从事承接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专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 风险防控金不得随意使用。 风险防控金的总额,按住房租赁企业纳入租赁平台管理房源量对应的应付委托出租人月租金总额的2倍确定。 3、风险防控金使用方面,缴入专户的风险防控金由“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主动向监管银行申请冻结。 4、“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托管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委托出租人支付租金,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退回押金和预缴租金,或停止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凭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向银行申请解冻风险防控金,并在银行监督下使用。 “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1、资金缴交方面,“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风险防控金全部缴交到位。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缴交到位应缴资金的50%,6个月内全部缴交到位,不能按照上述要求缴交到位的“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将被列入风险警示名单。 2、风险警示方面,专户资金扣除风险防控金后的其余资金,“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可用于正常经营活动。 3、“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专户中扣除风险防控金后,所余部分资金不足以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本期应付租金的,监管银行应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租赁企业进行风险预警,“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应及时予以补足。 4、住房租赁企业被预警一次,将扣减企业信用分,累计3个月被预警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该住房租赁企业列入风险警示名单。 简单来说,杭州将在长租公寓市场,进行强有力的行政管理,各相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列入风险警示名单、暂停办理网签备案、取消资金扶持资格、记录企业诚信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理。 这份诚信档案和风险警示名单将成为租客们租房或者房东托管房源时选择住房租赁企业的重要依据参考。在面对存在风险的长租公寓公司,住客们在选择上就可以更加谨慎。 未来杭州长租公寓也将实现更科学规范的有效管理,如果房东租客再遇到长租公寓破产的情况,他们的损失也有“风险防控金”来托底,有直接的现实保障。 为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今天下午,市住保房管局还召开推进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杭州将进一步推进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