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张慧丽 江剑 近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代替他人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案件。涉案人员共4名,找人替考者小伟、居中介绍者小涛、小吴,及枪手小刘(均为化名)。这是2015年“替考”入刑以来,江干首例代替考试罪案件。 小伟31岁,考了两次研都没通过。去年10月,他第三次报名,准备参加12月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在考前的一次聚会上,小伟向朋友小涛倒起苦水。他说,自己备考压力特别大,一想到前两次失败,心里更紧张。小涛向小伟提议,由他来找人“帮忙”。考虑到小涛在某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应该靠谱,小伟答应了。 很快,小涛联系上在另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的小吴,拜托他寻找合适“枪手”。小吴过滤一遍朋友圈,将目标锁定在29岁的“学霸”朋友小刘身上。 起先,小刘不愿当“枪手”,但小吴承诺,只要考试通过,就给小刘2000元报酬。当时小刘没工作,觉得赚点零花钱也好,便答应替考。 2018年12月22日上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江干区夏衍中学考点内,监考老师在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考生“小伟”相貌比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年轻不少,样子也不像。怕影响其他考生,监考老师先让“小伟”考试,同时将情况上报。第一门考试结束,“小伟”离场时,被监考老师请进了校长办公室。 “你是考生本人吗?” 心虚的小刘一听,变了脸色,很快承认了替考的事实。 令人没想到的是,检察官发现,小伟案发时正处于危险驾驶罪(酒驾)的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的,除撤销缓刑决定外,还将数罪并罚。小伟与女友原本定于今年5月举行婚礼,由于酒驾被判处拘役,婚期已延后,现在只能再往后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驾照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国家所颁布法律规定的面向公众统一进行的各类考试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目前,小伟、小涛、小吴、小刘4人均被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以代替考试罪向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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