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视频于11时32分显示,罗女士急匆匆赶回26号窗口,直接问询该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对其服务进行评价。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进行评价,并拿出罗女士的8189号进行扫码,扫码后发现已扫码且未评价(经了解,评价系统不支持对已扫码但未评价,且已呼叫了后面的号子后,再对该号进行评价),遂告知罗女士,因为你刚刚未评价就走了,所以如确需评价只能再取号了。 △罗女士再次回到窗口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 随后,罗女士于11时34分再次来到26号办事窗口区域等候,当时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其他办事群众,接待完毕后主动询问等候区的罗女士是否还有什么事情要办,罗女士则询问,社保可以多打印几张吗?工作人答复:一小时内只能打印2张。罗女士回复:没问题了,评价吧。工作人员随即扫描条形码,启动评价器,罗女士进行服务差评后与随行人员一起离开。 根据上述监控资料显示,工作人员接待罗女士过程中正常交流,没有使用不当言语或沉默不语,也没有表现不当情绪,更没有玩手机的情况。 此后两天,中国网记者到杭州市市民中心蹲点暗访,发现窗口服务按号受理,并且实行“一号一评”,办事市民完成评价或放弃评价后窗口人员才能进行下一次叫号,且规定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对自己的服务进行自评。 社会监督的前提是尊重事实 公共服务窗口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百姓的平台,理应接受社会监督,但监督应以尊重事实为前提。由于罗女士的投诉内容与客观事实存在很大出入,记者随后采访了全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畅。刘畅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截至发稿,罗女士的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发送短信也没有回复。 视频实时对话 11时26分30秒至11时27分46秒: 罗女士:可以咨询一下吗? 工作人员:几号? 罗女士:8189号。 工作人员:你等一下。 罗女士:我赶火车,还没有叫号,你现在不办业务可以吗? 工作人员:刚叫了8188 罗女士:8188现在没人哎,我社保是在杭州交的,现在想转到外地去。 工作人员:那边自助打印机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的。 罗女士:一定要本人吗?别人可以办吗? 工作人员:代办的话拿别人的身份证过来,转移出去的话,就把杭州的转出。 罗女士:然后外地来接收? 工作人员:对呀,外地接不接收与我们杭州不搭嘎的,拿着转出凭保与身份证来办转移手续就行了。 罗女士:就到这里面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