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记者 杨荣)近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农副物流中心所接到110联动称,消费者江先生在一餐厅就餐时点了两箱啤酒,饮用时,却发现啤酒已经过了保质期。但朋友李先生已饮用了大部分啤酒,并且发生了呕吐情况。 饭店销售过期啤酒 经协调消费者获10倍赔偿金 接到消息之后,物流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检查发现,消费者江先生购买的两箱啤酒除了一瓶在保质期内,其余均已过期。啤酒瓶的瓶身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保质期为6个月,但是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饮用完毕。 江先生表示,自己也是在无意间看到啤酒瓶上的标签时才发现啤酒已过期,但朋友李先生已饮用了大部分啤酒,并且发生了呕吐情况,情急之下报了警。物流所工作人员要求餐厅负责人立刻陪同李先生前往医院就诊,随后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并对相关证据材料予以固定和保全。 经过调查和询问得知,商家是在去年底一次厂家啤酒促销活动中,因为想获得更多的优惠,所以购买了一些啤酒进行囤货,但是该啤酒销路不是很好,至今仍剩有两箱多。商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啤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禁止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目前余杭市场监管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经医院诊断,消费者李先生身体无恙。物流所为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积极对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商家也自知理亏,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商家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医疗支出等费用。 买到问题食品仅少数消费者要求赔偿 江先生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你,在日常消费中,如果买到了过期产品,或是腐烂变质食物,您会怎么办?是默默扔掉,还是和商家据理力争,要求赔偿呢? 记者就这个问题,在临平街头对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在采访的15位市民中,超过一半的市民表示,视食品的价格而定,如果价格不高,则选择放弃。市民刘先生说,“因为几元或是十几元的东西与商家发生口角,不划算。”有七成受访者表示会与商家交涉退换货,仅有不到三成受访者表示,会要求商家赔偿,并向监管部门投诉。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要因为没多少钱,而放弃了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如果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及时向消协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并将有关证据固定下来,依法要求赔偿,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