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一场“特殊”的业主大会,在杭州西湖区星洲花园小区举行,议题只有一个:罢免小区业主委员会。
“超过半数业主投了赞成票!”业主谢炯松了一口气。至此,还有一年才合同期满的“星洲花园第四届业委会”,成为杭州为数不多在任期内被罢免的业委会之一。为了这个结果,谢炯和邻居们已奔波了7个多月。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业委会是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然而,居民参与社区基层治理,仍存在“业委会工作监管难”“组建容易罢免难”等现实阻碍。因此,完善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让业委会真正为居民代言,并成为其参与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愈发显得必要和迫切。
谁动了小区的“钱袋子”
星洲花园位于杭州西湖区文新街道,建筑面积22余万平方米,是一个有1668户居民的超大规模住宅小区。2001年曾获得“全国人居经典综合大奖”。
17年过去,“经典”变成“抱怨”,业主们发现小区环境卫生每况愈下,道路杂草丛生,机动车经常占道,监控设备几近瘫痪……“小区管得这么差,业委会难辞其咎。”业主徐革认为。
业主与业委会矛盾激化的顶峰,是一笔135万元的物业维修费用。
一份小区公告显示,2016年7月,星洲花园业委会斥资135万元改造小区消防设施。但多名业主提出质疑:动用资金之前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多数业主不知情,施工单位也未按小区议事规则招标。
记者调查核实,时任业委会选定的施工方,不具备消防工程专项施工资质。后该工程被西湖区消防部门叫停,但前期预付的40.5万元工程款却打了水漂。时任业委会一名李姓副主任表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的相关问题,确实是业委会工作疏忽所致,发现施工方问题后,业委会走法律程序起诉了施工单位,希望拿回预付款。
失去业主们的信任后,业委会与小区居民的矛盾不断加剧。
业主代表谢炯表示,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类似事情不断发生。“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工程款支出,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而只是发布公告通知。”除了工程款,业主们还发现有多笔物业维修金被业委会擅自动用。根据《杭州市物业维修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动用物业维修基金,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
业主代表从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查询发现,小区业委会提交的存档材料里,业主签名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业主徐革拿着材料挨家挨户询问,“材料上写着签名的业主,否认自己曾经签名。”
对此,时任业委会副主任表示,“公告是业主大会的另一种形式,业委会通过公告听取业主的表决意见。”
业委会掌握了小区的“钱袋子”,谁来监督?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凌一军表示,对于物业维修基金提取,管理中心主要审核相关材料是否齐全,“业主签名的真实性主要靠业委会去监督,如果业委会造假,是难以鉴别的。”
此后,谢炯和徐革等业主表示,因为资金问题多次与业委会沟通,皆未得到满意答复,小区公共收支变成了“糊涂账”。为了让全体业主都能成为小区“钱袋子”的监督者,维护自身的权益,业主们开始酝酿一个“大胆”的想法:罢免业委会,重新选举。
“罢免”之路走了半年多
“罢免”之路,困难重重。
最初,业主们求助街道干预,但被明确拒绝。“业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街道不能强行更换。”西湖区文新街道物业办单立骏表示,业主只能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更换业委会。
根据《物权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双过半”(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就可终止或更换业委会成员。但召开业主大会需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再申报业委会筹备,且20%业主的身份有效性和真实性,应由业委会审核。
星洲花园的业主们没有气馁。2017年6月24日,业主代表发动宣传,挨家挨户上门登记。一个月后,497户业主签名的“罢免业委会”诉求,递交给星洲花园业委会。不出意外,遭到了拒绝。
“业主大会必须由业委会召集,意味着让业委会罢免自己,这是不可能的任务。”谢炯说。无奈之下,他们再次向星洲社区求助。在社区干预下,业委会表示,“罢免业委会,只要流程合法就行”。
又一个月过去了,业委会以“497户业主签名中仅23户符合业主条件,未到20%”为由,再次拒绝召开业主大会。
在文新街道的协调下,直到2017年10月16日,街道确认370户业主身份,符合“20%业主签名”条件,要求业委会于10月18日前针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书面回复。但直到2017年10月19日,业委会仍未回复。依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星洲社区决定指导星洲花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并张贴公告,组建“星洲花园临时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组”。
“种种流程都绕不开业委会。”单立骏说,街道和社区多次给业委会发出指导函,但都没有回音。为保证广大业主权益,街道和社区才决定指导。
2017年11月14日,星洲花园临时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组成立,谢炯和徐革都成了工作组成员。
就在双方僵持的数个月内,一场自证合法性的“公告大战”在小区上演。业委会拒绝认同街道的指导意见,也不认可星洲花园临时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组的合法性,拒不配合各项工作进展。2017年9月起,业委会持续给小区业主发起了“福利”,200元超市卡、60岁以上老人免费秋游、“分红”300元……但业主们对突如其来的“慷慨”并不买账,“公共资金应该花在刀刃上,不该发到个人手里。”一些业主向街道投诉。
文新街道介入调查后,以“流程不合规”等原因,撤销了业委会相关发放“福利”的决定,并发布公告,强调“临时业主大会”及“工作组”的工作符合物权法规定的要求。
2018年1月21日,在街道和社区监督下,星洲花园终于召开了临时业主大会,最终以928票赞成,满足“双过半”要求,通过了罢免星洲花园第四届业委会的决议。
然而,已被罢免的原星洲花园业委会,仍然拒绝接受选举结果,并向西湖区政府投诉,“文新街道成立工作组,干涉了星洲花园业主自治,应当由西湖区政府纠正。”
记者从西湖区相关部门的回应中得知,“西湖区政府对该问题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此后,原星洲花园业委会把西湖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业委会监管如何破题
这场持续7个月的“罢免”事件,仍未尘埃落定。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情况进行监督。
但是,“指导”和“协助”是不具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软性指标。不少街道、社区干部认为,正因为相关规定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造成业委会工作监管有难度。记者走访发现,星洲花园并非个案,在杭州其他小区,也曾发生业委会成员以权谋私、业主辛苦维权,最后不了了之的案例。
如何创新管理,将业委会工作纳入有效监管之中,成为当前进一步推进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当务之急。
“大多数小区纠纷缘自如何支配业主共有收益。”同在文新街道、与星洲花园相邻的竞舟社区,在业委会监管上探索出好办法。竞舟社区书记田蓉萍告诉记者,社区建立了由社区党委领导、社区纪委牵头负责、业主代表参与的小区共有收支工作民主自治监督指导机制——共有收支监督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监管竞舟社区6个小区业委会。
每个季度,辖区内小区业委会都要建立收支报表,并报社区委员会备案,接受监督。委员会还要求各小区将业主共有收支情况,每季度在小区内公示张贴,保证全体业主拥有监督权力。如果业委会有发现违规或违纪行为,委员会可责令其改正。
田蓉萍告诉记者,虽然委员会没有处罚业委会的权力,但主观上对业委会的权力形成了约束。委员会成立后,业主与业委会相处融洽,至今没有产生过大的经济纠纷。正是拥有良好的监督机制,竞舟社区兰桂花园、恩济花园的业委会,都成了杭州的“明星业委会”,不仅小区管理得好,给业主的福利也多,经常有外地业委会前来取经。
“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注非常重要。”浙江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表示,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政府“管”、居民“被管”的传统模式已经过时,必须让居民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通过自主自治、自我管理,探索新的社会管理方式。现在,越来越多的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中,这批拥有权责意识、公共精神的公民,对当下中国社区来说意义非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