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92岁的毛老先生过世。由于生前无子女,他的姐弟等近亲属为他操办了后事。拿到毛老先生的骨灰后,亲属们赶往南山公墓,准备下葬。
毛老先生生前准备的是一个双穴墓,左侧墓穴已安葬了他的妻子,右侧墓碑上刻着他本人的姓名。然而,下葬遭到了公墓管理方的制止。公墓方表示,该墓穴的持证人是毛女士,并非毛老先生的姐弟,非毛女士同意,墓穴不能动。
毛女士出生时被毛老先生夫妇领养,13岁时,双方解除收养关系,她回到了亲生父母家。但由于毛老先生夫妇没有子女,后来与毛女士关系还是较为亲近。
由于无法下葬,毛老先生的姐弟将公墓管理方告上法院。他们认为,不管持证人是谁,毛老先生去世后安葬到指定墓穴里,这是毛老先生当初与公墓达成的一种合同。
公墓方代理律师说:“你们的心情我理解,但造墓证第四条写得很清楚,‘迁坟、合穴均因随带此证办妥手续后进行’。”
公墓方指出,他们与原告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墓地每十年一次的续费,都是毛女士来缴的。“现在不是我们不办理,是她再三向我们强调,不经过她同意就不能办。”
公墓方还表示,作为一个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墓,陵园内安葬着革命烈士、知名人士、华侨,以及众多市民的先人,作为管理者必须要谨而慎之。
有鉴于此,法院追加毛女士一方为第三人。昨天,毛女士委托丈夫高先生出庭。
庭审中,高先生对起诉大为不满。他表示,实际上一直是他们夫妇在照顾毛老先生老两口。“老人家身体不好后,为了照顾他,我们搬到他家附近,连自己的爸妈都没顾得过来,落得个不孝子的名声!”他气呼呼地说,“毛老先生在医院里装心脏起搏器,住院一周,夜里都是我一个人陪,怎么没见你们谁来替过我?”
高先生称,他们也想尽早让老人家入土为安,但毛老先生生前与他们签过遗赠抚养协议,约定自己去世后,将自己一套83平方米住房中的23.84平方米划归毛女士一方,并赠送部分存款作为赡养报酬。“老人家去世后,我提起这件事,他们几个亲戚说回去商量商量,后来就没消息了。再后来我们就接到诉状了。这是夺财!”
毛老先生姐弟一方则提出,遗产纠纷与本案无关,毛老先生也曾给过对方21万元作为补偿。
“那笔钱是老人家的医疗费。”高先生反驳。
“我就想不通了,这恐怕在整个杭州是第一次发生吧?让老人家入土为安难道不是顺理成章、无可厚非的事情吗?我二伯可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同志!如果是亲生父母,你们会拿下葬来要挟吗?”毛爷爷的侄子怒斥高先生。
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