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一为主犯胡方权
其余8名被告,有2人分获死缓和无期徒刑
为了讨债,从事高利贷的胡方权纠集同伙,将欠钱的张某非法拘禁80多天,并将身高1米83、体重100公斤的张某装进不足1米高的铁笼里,趁半夜从桥上将张某推下丽水青田百米深的滩坑水库(又称千峡湖)中,以“沉猪笼”的方式将张某杀害。
800天后,张某的遗体才从千峡湖底被打捞出水(早报曾作连续报道)。
昨天下午,这起令人震惊的刑事案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检方指控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三名主犯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的罪名成立。
两罪并罚,判处胡方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崇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朝国因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6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年9个月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死因不明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在前几次开庭中,胡方权提到张某欠其5000万元。法院认为,本案确系由索债引发,但不能证明张某欠胡方权5000万元,而且胡方权等人完全可以民事诉讼程序讨债。
由于张某已死亡,胡方权不能提供两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欠条等书面证据,法院故不能查清两人之间的具体债务纠纷。
关于胡方权所称“将张某在北山大桥上释放”的辩解,法院认为这与查证认定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由于张某尸体高度腐败,不能鉴定出具体死亡原因,但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等人均供称2012年8月31日晚上装运张某时张某还活着,法院因此判定张某系活体高坠入水,于水中死亡的事实,不影响故意杀人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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