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历时两年半,把被害人的尸体从千峡湖水库里打捞上来,第一被告人胡方权却依然拒不承认杀人。昨天,千峡湖铁笼沉尸案在杭州中院一审宣判,胡方权被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案情还原
判决书还原案件始末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这起沉尸案得以还原:
胡方权此前在温州放高利贷,2010年认识被害人张某后,与张某有巨额资金往来。
2012年6月10日,他带着一伙人,把张某从上海叫到杭州,说是“对账”。
张某到杭州后,这伙人说安排他去洗桑拿。张某跟着这伙人进了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
当晚7点左右,胡方权把张某骗上了一辆奥迪Q7轿车,从此,张某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此后的80天里,张某被关在永嘉、青田等地的农村,24小时有人看守,手机被拿走,根本无法呼救。
在胡方权的威胁、恐吓下,张某的亲人向胡汇去了620万元。
尽管如此,胡方权并不满足。当年8月31日晚上,胡方权在青田拘禁处,将张某关进了一个定制的铁笼,而这个铁笼大小仅为60㎝×60㎝×70㎝,可怜的张某像胎儿一样蜷缩在笼子里,笼子还被上了锁。
奥迪Q7载着铁笼向青田的千峡湖水库开去,不料途中爆胎,而一同前往的一辆英菲尼迪轿车也装不下这个铁笼。
于是,胡方权又叫人弄来一辆尼桑皮卡。
皮卡继续朝水库北山大桥方向开去,金朝国开车,胡方权与张崇宣押送。
凌晨时分,北山大桥上空无一人。皮卡车停下,三人将铁笼抬到栏杆上,推入水库中……
多人曾屡次参与非法拘禁
三人均被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其中,胡方权被判处死刑;张崇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金朝国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余6人则因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一年九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
记者发现,胡方权从事高利贷,而其余多人都成了胡讨债时实施非法拘禁的帮手。
胡方权此前因流氓罪、赌博罪两次被判刑。
而除胡方权外的8人中,多人曾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法院同时判决胡方权赔偿张某亲人40万元;金朝国、张崇宣则需分别赔偿20万元。
令人不解的是,听闻这一判决,胡方权依然笑着被警方押出了法庭。
命案三问
1问
如何判定第一被告人杀人
事后,胡方权潜逃偷渡,2013年2月27日,在曼谷被泰国警方抓获。
此后,他直到庭上的供述,要么说在温州市区把被害人放了,要么说在北山大桥上就把被害人放了,还给了对方5000元钱。即使面对警方打捞出来的沉尸铁笼,他依然拒不认罪。
事实上,同在现场的张崇宣、金朝国早在公安侦查时,就承认过在胡方权的指使下,三人一起把铁笼抬到栏杆上,推入水库。当时,铁笼尚未捞上岸。
然而,最初几次开庭时,张、金两人突然翻供,不承认将张某推翻到水库这一事,改称已经把张某释放了。直到铁笼被成功打捞上岸,才有了转折。
打捞到铁笼的地方,与金朝国最早供述的位置一致,而且像金朝国说的那样,铁笼上有手铐锁着。
张、金两人,并未受到警方的胁迫,却作出了与事后发现的证据一致的供述,因此,可以排除非法证据的可能。最后一次开庭时,两人坦白:此前翻供是得知尸体还没被打捞上来,抱有侥幸心理。
其实,另一位参与非法拘禁、去北山大桥时中途下车的傅雄武也曾供述,事后与胡方权等三人会合时,皮卡车上的铁笼不见了,这至少说明,笼子是在北山大桥上不见的。
2问
如何认定被害人落水后死亡
证据还证实,最终打捞出的被害人,衣服穿着与离开被拘禁地时一致;尸检则显示胃内空虚,这与晚上6点左右被带走时吃过晚饭而之后未进食的情形得以印证。
而胡方权一方却不能对深夜载着铁笼前往北山大桥、被打捞上来的笼子有手铐锁住等一系列客观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辩护人提出,尸检报告称因尸体高度腐烂,无法鉴定出被害人死亡原因。
但法院认为,胡方权等人一直供述称当晚装运张某时,张某活着,从未供述过运到北山大桥的路上已经死亡。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认定张某是在被推入湖中后才死亡的。
3问
如何驳回“过失致人死亡说”
有辩护律师认为,胡方权等三人确实把铁笼抬到了北山大桥的栏杆上,但笼子堆放在狭窄的栏杆上,万一是失去重心不小心掉下去的呢?
该律师称,被告人中有提及抬笼子到栏杆上,只是“吓唬吓唬”张某,该案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
判决则回应称,桥栏杆是细圆形,将栏杆上的铁笼推下水库并不需要巨大推力,而且如果把铁笼重心放在桥外,仅凭重力铁笼也会自动掉落到水库中。“胡方权等三人只要参与实施抬铁笼至桥栏杆上或者直接将铁笼推入水库的行为之一,就足以认定是参与共同故意杀死张某。”
案外看法
民间借贷,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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