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从事学科知识培训工作 今年,杭州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力度不断升级。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时公开面向全市征求意见。
通知说,校外培训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通过查禁与疏导,规范校外培训秩序。 杭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办学要求制定得非常细致。一些大家关注的内容,都列出了负面清单,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一目了然。 比如安全问题负面清单有:不得使用民用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招生对象为14周岁及以下的,其新建、改建、扩建的培训场所所在楼层不得超过3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内设置食堂、小卖部开展经营。 资质问题的负面清单有这些:未取得办学资质(即办学许可证)的主体不得非法从事教育及教育培训业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类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等。 现在,有不少培训机构侵占消费者权益,引起纠纷,这一块内容,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不得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误导学生、家长或引发歧义;不得做出明示或者暗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收费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等。 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问题负面清单有:文化课程类培训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未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的文化课程类培训班次不得招生培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义务教育段学生参加任何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招生,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禁民办中小学校通过培训机构推荐生源或搞变相招生考试。 对于师资,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兼课;不得为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等条件;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知识培训工作等。 杭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相关负责人说,这次公布的内容是一个初步方案,等征集意见结束,会公布正式的通知内容。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提供建议人、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7063032,传真:87919173,电子邮箱:7804250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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