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 根据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在《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考选考科目考试说明》的基础上,参照《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物理》(2014版),结合我省高中物理教学的实际情况,本着稳中求进的原则进行考试说明的修订。 新修订的考试说明中所有学考知识条目及考试要求均与原学考要求相同,仅在“物理实验”的备注栏目中,删除了“螺旋测微器”和“游标卡尺”。在学考要求的12个实验中,均未用到“螺旋测微器”和“游标卡尺”这两种仪器,这样处理使学考实验更加简明,贴近教材。 新学考考试说明仍延续答题时间60分钟,试卷满分70分的规定,考试内容及其分值分布大致如下: 
从分值分布来看,力学权重达70% 左右,也与原考试说明相当。试题类型仍由客观题和主观题构成,占比各为50% 左右。从考试说明提供的示例来看,客观题为单选题,主观题由实验题和计算题组成,这一结构也与原来一致。 从考试难度要求来看,识记、理解约占50%,简单应用、综合应用也约占50%,因此,学考更注重学生对物理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体现学考作为学业水平考试的特点,同时,学考成绩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所以学考试卷也需要一定的区分度,正如近年来的学考选考试卷中,部分学考试题也有一定的难度。 我们应该科学地对待学考考试说明,而不是教条式地套用它,割裂物理学本身固有的逻辑体系。应从保持物理知识的完整性的角度来解读考试说明,挖掘教育教学内涵,尊重教学规律,回归教学本真。详细情况这里不作讨论,有兴趣的读者后续可关注2017级学生适用的选考考试说明物理科目的解析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