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静 (浙江医院院长、浙江省心脑血管防治研究中心主任): 美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这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在于防治关口前移,这是符合美国国情的调整,但并不适合在中国广泛推广,因为我国高血压防治平均水平相对仍处于较低阶段。 但浙江省高血压目前的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在国内均居于领先水平,因此我省的患者和医疗工作者可以更正向地来看待美国新标,例如参考学习其在早期干预和随访监测方面的建议,130/80-139/89mmHg血压值人群在我国目前属于正常高值血压者,在浙江有764万,他们的非药物干预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 毛威 (浙江省中医院院长、浙江省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 这个高血压定义从生理学角度来看是合理的,事实上很多危险评级较高的患者在过去的几版指南里就已被要求控压目标<130/80mmHg,而这个数值在理想血压120/80mmHg和旧标140/90mmHg之间,属合理控压范围,但是否所有患者均有必要控压至该标准? 美国新版指南受SPRINT研究的强化降压获益性结论影响较大,其推广还需要更多的临床研究佐证。 陈伟伟(国家心血管病中心防治资讯部主任、第四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编纂组专家): 站在中国高血压防治的立场上,我对美国新版指南的定义标准,既赞成,也反对。 高血压防治指南的定义标准下调是趋势,而且从预防并发症的角度来说,前移是有益的,但是,≥130/80mmHg的心血管风险加倍在我国并没有流行病学依据,而中国≥130/80mmHg且<140/90mmHg的血压值人群数量远远超过美国(6倍),在健康获益没有明显增长的情况下,贸然扩大防控人群会给防治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朱建华(浙大一院心内科主任、浙江大学医学院心血管病教学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 美国调整高血压定义标准后,其高血压人群扩大很多,这既有积极的一面——干预时间更早,防控管理更严,公众的血压健康意识更高;也有负面的影响——指南定义略激进,带来的不仅是临床诊断的变化,控压目标和降压门槛也更严格了,会给患者带来很大心理负担,部分患者还可能因为强化治疗产生副作用。 我国与美国的循证依据有差别,高血压临床治疗可参考国际指南的变化,但不能一味地跟随,应根据中国高血压特性来制定自己的防治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