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 主持 方薇 以月提成3%—5%的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虚假的投资模式,两位化妆品公司经理竟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2.4亿余元,导致800余人损失两亿元。6月6日,济南法院对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和马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并处罚金50万元、30万元。在案扣押、冻结款项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货物等变价后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自2010年签约成为某化妆品公司经理。2013年起,张某虚构公司有投资上货的“批发模式”,称集资人只需投入资金而无需参与经营,每月便可获得公司发放的高额提成,并以召开招商会、培训会、鸡尾酒会、组织旅游等会议、口口宣传等方式公开宣传公司实力及上述投资模式,刻意制造公司发放提成的假象,隐瞒其个人以后集资人的资金偿还前集资本息的事实,以月提成3%-5%的高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规模非法集资骗取资金。资金链断裂后,其又假冒公司名义与其下属成员签订虚假股权协议书,继续非法集资,最终导致5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39亿余元。而被告人马某积极参与张某组织的非法集资活动并发展经理团队大规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造成3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6320万余元。 2017年6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马某则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警方经多方查找,依法追缴回涉案资产一宗,现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除了常见的以高息为诱饵,以口口相传为宣传方式之外,本案涉及的购买所谓股权也是非法集资的惯有伎俩之一。警方提醒,在不少非法集资案中,企业对外宣称“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自称是上市公司。事实上,虽然同属二级市场,新三板与群众熟悉的A股市场大相径庭,挂牌和上市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其股权流动性较差。然而,一些普通投资者却不懂得这些,盲目相信通过购买这类股权能赚到“比存银行多赚数十倍”的投资利润。于是,这些假冒的“上市”企业,以“原始股转让”为噱头,进而谎称企业会很快登陆A股创业板和主板,未来可以获得更高的投资利润诱骗群众购买股权。可想而知,买进这些原始股的投资者,很可能从此被套牢,变成终生股东。而本案开头涉及的股权协议,本身就是虚假的,投资者的钱就此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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