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记者 朱文科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大病医疗扣除限额从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首套房贷利息扣除最长不超过20年…… 这两天,一则关于明年元旦起实施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在网上流传。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最新流传的版本部分提高了扣除标准。 不过,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细则还没有最终定稿,最快也要到下周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后才会正式出台。
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App“个人所得税”已在应用商店上线(App截图) 网传个税专项扣除部分提高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即将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中的一项新的内容。届时,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免征额和“五险一金”之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个专项附加扣除。 今年10月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此后一直没有发布定稿。 根据这份流传的材料,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比征求意见稿有所提高: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等两类城市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从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1500元/月和1100元/月;大病医疗扣除限额则从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照此计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变成:子女教育1000元/月、继续教育300元/月或400元/月、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住房租金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赡养老人2000元/月;大病医疗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同样根据这个流传的版本,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作为专项扣除项目,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