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都市快报(记者 唐登涛) 国家发改委近日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决定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该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涵盖产业投资方向、投资项目标准、项目备案管理、协同监管要求等方面。《规定》提高了投资项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三类投资项目调整为地方备案管理 国家发改委网站在官网问答页面指出:“目前,我国(中国)汽车产业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数家大型企业集团主导汽车产业发展的格局,骨干企业自主配置生产要素的能力显著增强,继续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显降低。” 与此同时,新一轮产业变革正蓬勃兴起,市场主体趋于多元,跨界融合特征明显,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继续实施事前核准已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外,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问题突出,事前许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负担较重,社会反映强烈。 在这个管理规定出台前,我国实施核准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还有三类,分别是:由国务院负责核准的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省级政府负责核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实行核准的其余项目。以后这三类投资均由核准管理调整为地方备案管理。 新规的另一变化是,将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在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部门防范盲目建设、引导产业有序发展的责任。各级发展改革委将与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查实的违规项目给予撤销备案,同时实施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