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11月28日晚,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成控股,代码:600112)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正式处罚决定公布,标志着天成控股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证监会查明:2017年1月25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公告:预计2016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4月23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天跌停。天成控股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 2016 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早在证监会立案时,就有投资者来电咨询索赔事宜,经过漫长的等待,正式处罚终于公布,近期我们将代理投资者起诉天成控股索赔。”厉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3日买入天成控股股票,并在2017年4月23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向贵阳中院起诉天成控股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投资者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