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圣莱,证券代码:00247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根据最新处罚决定,股民索赔或将追加实际控制人覃辉为被告。 证监会查明圣莱达的违法事实如下:一、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二、圣莱达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证监会决定:对胡宜东、康璐、覃辉等14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今年6月,证监会对圣莱达作出处罚,我们率先代理3位股民起诉圣莱达,索赔金额113万元。考虑到公司赔付能力不乐观,证监会已经处罚实际控制人,因此我们将追加覃辉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买入圣莱达股票,并在2017年4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