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近日,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机动大队的执法人员接到110联动指令,赶赴下沙东收费站,处置一起涉嫌无证运输案件。 有毒易燃 运载物十分危险 “一桶、两桶、三桶……十桶!”对眼前这辆车牌为浙D287××的福特全顺客车进行装载物品清点后,“身经百战”的执法人员也不禁倒吸一口凉气——车内10桶蓝色金属桶内装的是有毒易燃的不饱和聚酯树脂。据了解,不饱和聚酯树脂属于危险化学品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其用苯乙烯稀释而成,位列国际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2B类清单。 非法改装 涉事车辆状况堪忧 执法队员发现,这辆小客车车厢内原本用于载人的座椅已被全部拆除,车厢内铺盖了一块铁板。10桶不饱和聚酯树脂把车厢挤得满满当当,桶与桶之间几乎没有空隙,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固定措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过进一步细致检查,执法人员还发现车辆存在多处老化松垮情况。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一旦铁桶撞击开车门后散落,不饱和聚酯树脂泄露甚至燃烧,将给周边环境和过往车辆及人员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无证运输 涉事夫妇难逃法网 据涉事的驾驶员夫妇交代,他们日常工作就是给萧山各大厂矿企业运送危险化学品,但两人均无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当天,他们接到德清朋友胡某的电话,帮忙将一批不饱和聚酯树脂送到德清高速收费站口,约定运费400元。没想到,出发不久就遇到了执法检查。 执法队员对该对夫妇涉嫌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将予以立案调查,如查证属实,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他们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在不久前,杭州交通执法队曾查处一起无证运输32只满瓶氧气罐的违法案件,涉事驾驶员潘某某及委托其运输的黄某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悉,杭州检察机关已于近日对潘某某、黄某某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