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发出司法建议 法院在向毕女士的调查询问中,查明案涉诉状落款“具状人”、赔偿费用清单落款“清单提供人”、授权委托书中落款“委托人”处毕女士的签名及手印,均非其本人所签、所捺。 郑律师向法院提供的《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协议》上载明的“因双方相距较远,本准许开庭时再补签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诉状签名等事项,现均无须补签”也印证了诉状、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材料上的毕女士签名和手印均非本人所签、所捺。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现依法裁定驳回该起以毕女士名义提起的诉讼。 另外,法院认为,郑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存在办理委托手续中未与当事人面签诉讼材料;明知诉状和授权委托书均非当事人签名、捺印后仍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诉讼程序,浪费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不排除与“司法黄牛”勾结、违规拦案等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萧山法院在8月26日向建德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对于咸某的身份情况、违法行为等,萧山法院将在进一步查清后作出相关处理。 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司法黄牛”经常打着“法律咨询”“代办鉴定”“打官司包赢”等旗号,利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民事、刑事等赔偿标准、鉴定流程、诉讼程序等不熟悉,凭借信息不对称,通过非法代理、分成、买断等方式,牟取高额费用以及不正当利益。 为避免陷入“司法黄牛”的套路,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时,应选择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咨询或寻求代理,如若经济困难无力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当然,也可以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向法院咨询,避免因轻信“司法黄牛”,费时费力还费钱,最终损害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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