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 说到“黄牛”,这类俗称“票贩子”的职业大家都不陌生。去网红餐厅吃饭,有黄牛卖号;想看场热门演出,有黄牛倒票。可你知道,在打官司这件事情上也有黄牛吗?人称“司法黄牛”。杭州萧山的毕女士在经历一场交通事故后,就在住院时接触到了一个“司法黄牛”,要不是承办法官及时提醒,她就要被 “坑”了。 因交通事故住院,有人主动来“帮忙”打官司 2017年底,毕女士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咸某。据说咸某能提供“法律咨询”,“打官司包赢”,还能“代办鉴定”。 “你这样的情况,我之前遇到不少,帮人打官司索赔,我很在行的。”见面后,咸某说自己可以帮毕某打官司,但需收取除了医药费之外赔偿款的10%,另外还要收取5000元至6000元律师费。毕女士见咸某说的有模有样,将信将疑地把证据原件交给了咸某。 但到了2019年12月底,都没见咸某来说案子进展到哪里了。于是,毕女士找咸某询问。咸某这才说案子已经在月初起诉到萧山法院了,但被追问起诉内容时,咸某就说不清了。如此一来,毕女士和家人都觉得此人不靠谱,便拨打法院的司法服务热线询问。 虽然法院里确实有毕女士这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起诉状材料,但是毕女士听了法官的话后连连说:“法官,你说的这些起诉状材料上的签名都不是我签的,我也没有按过手印。你说的授权委托书上的郑律师我更不认识了,起诉内容也不是我的意思。”此时,毕女士才惊觉,自己只知道咸某的姓名,其他信息一概不知。 随后,法官向毕女士告知了法律咨询途径、诉讼流程、诉讼方法等,并提醒毕女士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远离“司法黄牛”。 挂了电话,毕女士马上联系咸某,说要撤回起诉。咸某却说已经做过伤残等鉴定,需毕女士支付鉴定费1900元才行,如果想要回证据原件,就要去找郑律师。毕女士通过微信联系上郑律师,按郑律师要求签订《解除委托协议》,才通过快递取回证据原件。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发出司法建议 法院在向毕女士的调查询问中,查明案涉诉状落款“具状人”、赔偿费用清单落款“清单提供人”、授权委托书中落款“委托人”处毕女士的签名及手印,均非其本人所签、所捺。 郑律师向法院提供的《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协议》上载明的“因双方相距较远,本准许开庭时再补签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诉状签名等事项,现均无须补签”也印证了诉状、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材料上的毕女士签名和手印均非本人所签、所捺。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现依法裁定驳回该起以毕女士名义提起的诉讼。 另外,法院认为,郑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存在办理委托手续中未与当事人面签诉讼材料;明知诉状和授权委托书均非当事人签名、捺印后仍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诉讼程序,浪费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不排除与“司法黄牛”勾结、违规拦案等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萧山法院在8月26日向建德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对于咸某的身份情况、违法行为等,萧山法院将在进一步查清后作出相关处理。 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司法黄牛”经常打着“法律咨询”“代办鉴定”“打官司包赢”等旗号,利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民事、刑事等赔偿标准、鉴定流程、诉讼程序等不熟悉,凭借信息不对称,通过非法代理、分成、买断等方式,牟取高额费用以及不正当利益。 为避免陷入“司法黄牛”的套路,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时,应选择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咨询或寻求代理,如若经济困难无力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当然,也可以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向法院咨询,避免因轻信“司法黄牛”,费时费力还费钱,最终损害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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